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淮安市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标准》,初步形成了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淮安做法”。
一是组织建设规范化。健全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等下属委员会,明确职责边界与责任分工,加强村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
二是职能建设规范化。完善村(居)民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规范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发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等微治理作用,建立民情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等民情诉求通道。
三是服务建设规范化。强化城乡社区面向“一老一小”、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兜底保障服务,加大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家政服务、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等便民服务。
四是保障建设规范化。加大对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经费投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每村不低于38万元。加强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类定级、薪酬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奖惩晋升等管理机制。今年,在全市348个村(社区)开展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创建工作,建成村委会规范化示范点10个,到“十四五”末,全市95%以上的村民委员将实现规范化运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我市“四个规范化”在全省率先推进村民委员会标准化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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