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两会期间接近半数的提案与房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在高房价、野蛮拆迁等遭到整个社会的口诛笔伐这一时刻,为平抑民怨,安抚人心,淮安“共有产权房”模式成了新闻和两会的热点。
据新华社3月6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建议推行“共有产权房”模式。他说:“淮安2007年初在全国首创以出让土地性质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经适房,三年多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优越性。这两年我们扩大创新成果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住房保障基金,并正在努力破解被保障家庭买得起、买得了的问题。”
“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自推出以来主要实行两种比例:个人占70%、政府占30%的产权;个人和政府各占50%。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读到这些,很为我们淮安人、淮安的领导“创意”所折服。淮安是个穷地方,在江苏乃至全国,一直没有攥人眼球的亮点,曾几何时,穷得没办法,“淮阴”改“淮安”,也没火起来。如今,“淮安模式”成了两会焦点,全国亮点,足够我们淮安人自豪了。
但在一阵自豪之后,倒让我有了一点点的隐忧:
其一,让政府出资30%或50%,让买不起房的人能买得起、买得了。在房价节节攀升时刻,美好的愿景似乎让无数“蜗居族”看到了一线光明。但目前在淮安,享受“共有产权房”的只是政府征地中或拆迁中买不起房的,而且为数极少。试想:“共有产权房”能大庇天下,全面推开,政府要投入多少?政府有这个财力吗?恐怕对大多数“蜗居族”来说,只能是画在墙上的烙饼。
其二,政府与民众“共有产权房”实在有些不伦不类。严格说来,“共有产权房”就是公共财政“政府私有化”的商品产物——如此公共财政的支出转移,让政府无形中从公共财政的管理者变成了可以资产化的“产权者”。尽管这一建议提出,可以让市民“赎买”回政府拥有的产权,但问题是——如果赎买不起或者不愿意买呢?这在事实上会造成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转移占有市场财富的结果。
其三,政府将经适房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形式,30%也好,50%也罢,公共财政埋单,房源来自开发商,要到开发商的手中购房。在商品房价格虚高得极不合理的状况下,用公共财政资助购买不合理价格商品的人,其本身就是为虚高的房价推波助澜。对于政府而言,当前最迫切需要做的,是加强监管促进房价的理性回归,是提高群众的购买能力,是加大投入推进公共住房福利保障体系,没有捷径好走。
其四,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被认为是创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公共财政埋单的社会保障具有完全“公共”的属性,换言之,所有的社会保障品,其“产权”都属于全民,是公共财政完全的投入——可“共有产权房”呢?“减半”的投入,“减半”的保障,扭曲了社会保障的要义。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公共财富的二次分配,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可拿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这对没有购房意愿的大众来说不公平,会加剧社会性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2010年3月8日 |